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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全市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充分发挥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便民性和实用性,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便利环境,现就全市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我局于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工作。二、对于机构改革后核发、变更和延续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目前已实现同步增加电子证书。三、对于机构改革前核发、目前仍现行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陆续开展数据归集工作,实现许可证电子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和纸质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1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法规 / 其它 / 特殊食品 广东省广州市
  • 关于转发第四批48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第四批48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已正式颁布,现在我委网站予以转发。附件:第四批48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201.炒槐花(槐花)配方颗粒202.矮地茶配方颗粒203.北沙参配方颗粒204.萹蓄配方颗粒205.槟榔配方颗粒206.侧柏炭配方颗粒207.炒槟榔配方颗粒208.炒山楂(山里红)配方颗粒209.赤芍(川赤芍)配方颗粒210.赤小豆(赤小豆)配方颗粒211.穿心莲配方颗粒212.刺五加配方颗粒213.大黄(掌叶大黄)配方颗粒214.藁本(辽藁本)配方颗粒215.瓜蒌子(栝楼)配方颗粒216.红花配方颗粒217.红景天配方颗粒218.胡黄连配方颗粒标准219.化橘红(柚)配方颗粒标准220.积雪草配方颗粒221.焦槟榔配方颗粒222.金樱子肉配方颗粒223.锦灯笼配方颗粒224.酒川牛膝配方颗粒225.酒大黄(掌叶大黄)配方颗粒226.酒黄连(黄连)配方颗粒227.橘红配方颗粒标准228.两面针配方颗粒229.鹿衔草(鹿蹄草)配方颗粒230.罗汉果配方颗粒231.麦冬(川麦冬)配方颗粒232.麦冬(浙麦冬)配方颗粒233.密蒙花配方颗粒标准234.木棉花配方颗粒标准235.木贼配方颗粒236.青葙子配方颗粒237.沙苑子配方颗粒238.山豆根配方颗粒239.石榴皮配方颗粒240.太子参配方颗粒241.小蓟配方颗粒标准242.小蓟炭配方颗粒243.辛夷(望春花)配方颗粒244.盐沙苑子配方颗粒245.盐泽泻(东方泽泻)配方颗粒246.浙贝母配方颗粒247.炙黄芪(蒙古黄芪)配方颗粒248.紫苏梗配方颗粒标准延伸阅读:关于勘误浙贝母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有关内容的函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全国
  •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事宜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意见

    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我局起草了《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事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3年2月1日至14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意见反馈至shengjuajc@163.com。  联系电话:0351-8383544联系人:赵永昌附件:1.《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事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2.《意见建议反馈表模板》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1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事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提升我省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促进中药产业快速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我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以下简称:鲜切药材)有关事宜的通告如下:一、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可以采购具备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的产地加工企业生产的鲜切药材用于中药饮片生产。二、鲜切药材品种实行品种目录管理。纳入我省鲜切药材目录品种(详见附件2)的中药材,是我省内有较大规模种植和产地加工传统,适宜趁鲜切制,且有依据支持趁鲜切制对质量无不良影响的优势品种。我局组织专家对遴选的鲜切药材品种进行合理性和必要性论证,遵循传统加工习惯,按照保证质量、利于储存、便于运输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鲜切药材品种目录,成熟一批发布一批,接受社会监督。三、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鲜切药材时,应当将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该药材的种植、采收、加工等环节,应当与产地加工企业签订购买合同和质量协议并妥善保存,应当严格审核产地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产地加工企业应当具备与其加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加工、干燥、包装、仓储等设施设备,并具备配合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落实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能力。2、鲜切药材应当是列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鲜切药材目录品种,其基原和质量(形态除外)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等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的相应规定,种植、采收、加工等应当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3、产地加工企业应当根据我省公布的趁鲜切制加工指导原则(详见附件1),结合鲜切药材特点和实际,制定具体品种切制加工标准和规程。鲜切药材的切制加工应当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中药饮片附录(以下称中药饮片GMP)相关规定实施,应当有完整准确的批生产记录,且切制加工规程应当有传统经验或者研究验证数据支持。4、鲜切药材应当有规范的包装和标签,并附质量合格标识。其直接接触药材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药用要求,标签内容应当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产地、采收日期、生产批号、贮藏、保质期、企业名称等。5、产地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能够保证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干燥、包装、仓储及销售等全过程可追溯。四、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对采购的鲜切药材承担质量管理责任,对鲜切药材应当入库验收,按照中药饮片GMP要求和国家药品标准或者我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净制、炮炙等生产加工,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地加工企业质量追溯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保证采购的鲜切药材在种植、采收、加工、干燥、包装、仓储及生产的中药饮片炮制、销售等全过程可追溯。五、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不得从各类中药材市场或个人等处购进鲜切药材用于中药饮片生产;也不得从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或者不具备质量管理体系的产地加工企业购进鲜切药材用于中药饮片生产;不得将采购的鲜切药材直接包装后作为中药饮片销售。六、我局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对产地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切实做好鲜切药材质量评估和监测,加强对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采收、加工、干燥、包装、仓储等环节的管理。七、我局在监督检查中要严防不符合要求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流入药用渠道。发现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暂停生产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发现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八、我局结合中药材产地需求实际,配合产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协助产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机构,制定科学的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建立产地加工企业遴选、退出机制,加强产地加工企业监管,建立中药材追溯信息化平台,采集种子种苗来源、种植面积、农药使用记录、产量、销售数量等关键信息,为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等提供信息化服务,并与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及相关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共享。附件:1.山西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原则2.山西省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附件1山西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原则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山西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的加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二、原则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与中药饮片的质量密切相关,应当对其质量和工艺流程严格控制。中药材来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省级标准的相应规定,净选、切制、干燥等应当按照工艺规程进行加工,在切制、干燥、包装、贮藏、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变质发霉、污染和交叉污染、混淆、差错的情况。三、人员要求(一)鲜切药材加工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中药材加工经验、具备其加工的中药材品种真伪鉴别能力。(二)应当由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中药专业知识、岗位技能和相关法规知识等。(三)直接接触鲜切药材的加工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传染病人、体表有伤口、皮肤接触等对加工的鲜切药材有过敏者,不得从事鲜切药材的加工行为。四、选址要求鲜切药材加工企业应当设置在中药材种植规模较大且相对集中的区域,符合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一)应当远离污染源,整洁卫生,且交通便利。(二)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当对中药材的加工造成污染。五、厂房与设施要求(一)厂房与设施应当按加工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设置与其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净选、切制、干燥等操作间。(二)厂房地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应当平整,易于清洁,不易产生脱落物,不易滋生霉菌;应当有防止昆虫或其他动物等进入的设施,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不得对设备、物料、产品造成污染。(三)具备与加工规模相适应的硬化晾晒场(与加工品种相适应的干燥设备或者烘房),应当有防止昆虫、鸟类或者啮齿类动物等进入的设施。(四)仓库内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根据品种特性对温、湿度进行控制,保证中药材、中间产品、鲜切药材按照规定贮藏。六、设备要求(一)应当根据中药材的不同特性需要,选用能满足加工工艺要求的设备。(二)与中药材、中间品和鲜切药材直接接触的设备、工具、容器应当易清洁消毒,不易产生脱落物,不对中药材、中间品和鲜切药材质量产生不良影响。(三)鲜切药材生产用水应至少符合饮用水标准,并定期监测。七、包装与运输要求(一)应当选用能够保证其贮存和运输期间质量的包装材料或容器。鲜切药材应当有规范的包装和标签,并附质量合格标识。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当至少符合药用要求。标签内容应当包括:品名、规格、产地、采收日期、贮藏条件、保质期、产地加工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加工日期、执行标准。(二)运输过程应当根据中药材、鲜切药材的质量特性采取有效可靠的措施,保证其质量稳定。八、文件管理要求(一)应当具有相应的鲜切药材产品质量标准和加工工艺、人员管理、原料管理、加工过程管理、仓储管理等制度文件。(二)应当对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的加工、干燥、包装、储存的全过程和质量控制情况进行记录,批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中药材的名称、批号、投料量及投料记录;净制、切制、干燥等工艺的设备编号;加工前的检查和核对的记录;各工序的加工操作记录;清场记录等。九、加工管理要求(一)进入加工区的人员应当具备清洁防护和保障措施。(二)清洗后的中药材不得直接接触地面。晾晒过程应当采取有效地防虫、防雨等防污染措施。(三)应当使用流动的饮用水清洗中药材,用过的水不得用于清洗其他中药材。不同的中药材不得同时在同一容器中清洗、浸润。(四)加工过程中不得加入漂白、杀虫等药剂,不应滥用硫黄熏蒸等。(五)以中药材投料日期作为加工日期。应当以同一批中药材,在同一连续加工周期加工的一定数量相对均质的成品为一批。(六)在同一操作间内同时进行不同品种、规格的鲜切药材生产操作应当采取防止交叉污染的隔离措施。十、质量控制与管理要求(一)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对鲜切药材的质量和来源进行监督和控制。(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中药材的特性,制定加工工艺规程与技术要求,对鲜切药材的加工过程进行工艺验证。工艺规程与技术要求包括净制、切制、干燥等。(三)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制定鲜切药材检验标准,该标准应当不低于同品种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法定检验标准。(四)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对购进的鲜切药材按规定进行留样。(五)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对鲜切药材进行年度质量回顾分析,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报告。 附件2山西省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柴胡、黄芩、黄芪、党参、丹参、黄精、甘草、防风、地黄(生地黄)、赤芍、玉竹、猪苓、远志、蓝根、石刁柏、蒲公英、射干、知母、桔梗、白芍、秦艽(小秦艽)、瓜蒌、香加皮、丹皮、天麻、杜仲、苍术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山西省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服务“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服务“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31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附件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服务“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我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战略部署,全面打造更优营商环境,更高水平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一、支持药械创新研发。建立创新型药械研发全程跟踪服务机制,实行组团式“一对一”帮扶和优先审评核查、优先检验检测、优先许可审批。对进入临床试验的创新药,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对高端医疗器械注册,建立临床试验方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等事前辅导机制,推进审评重心向产品研发阶段前移。支持本省医药企业研发替代进口原料药,解决原材料“卡脖子”问题。二、支持中药传承创新。允许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我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目录中的品种,允许中药生产企业在中药材产地增加异地车间。支持本省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国标和省标制定,发展道地药材配方颗粒大品种。支持培育“十大楚药”和“五大特色药材”。优化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压缩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时限。简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审批程序,免于技术审评,直接办理审批。三、支持产业向鄂转移。采取政策咨询、技术服务和优先审批等措施,支持外省企业来鄂投资兴办医药产业,支持外省大型医药企业将总部迁至我省或设立第二总部。对外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将有关产品变更到我省的,可免于提交转出方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受托意见。对跨省兼并重组隶属于同一集团或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关联企业,在鄂申报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时,产品无实质改变、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且完成工艺验证、产品检验合格的,可采用原注册资料申报,技术审评压缩至5个工作日。四、支持医药外贸发展。支持本省医药企业申请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认证、世界卫生组织的预认证,推动优质药械产品取得国际市场通行证。支持境外药品持有人代理机构在我省自贸区落户,可自行设立仓库或委托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储存配送。在武汉口岸药检所设立办事窗口,为企业提供药品进口备案和检验一站式服务。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措施,支持市场主体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五、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医药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行业竞争力。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后所涉许可证审批流程,简化办理变更手续。支持省内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外省关联的原料药企业,完善产业链和供应链。允许同一法定代表人市场主体在同一质量管理体系下共享仓储运输设施设备,可分别取得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经营许可。六、支持产学研医对接。搭建政产学研医平台,发布行业最新动态、优质资源和服务供求等信息,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药企业、临床试验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交流与合作,推动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两个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和省内4个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与医药企业深度合作,推动科研成果尽快转化、裂变增值。七、优化许可检查机制。建立健全免于检查和合并检查事项清单,完善审评、检查、检验、审批联动机制,推进关联事项同时申报、合并检查、结果互认、并联审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申报《药品生产许可证》(B证),经风险评估可免于现场检查。除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换发)外,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其他变更事项不再抽查门店。对一年内在医疗器械原生产地址通过同类(二级产品类别)产品注册质量体系核查,或通过生产许可全项核查的首次注册事项,可免于现场检查或仅进行样品真实性核查。八、优化药械检验服务。完善药械检验“业务预咨询”和“资料预审查”服务机制。省药检院为企业药品注册、标准提升等提供检验和复核服务。省器械院开辟“研检同行”通道,扩增医学影像、有源手术、无源植入、人工智能、无线医疗等领域的检验能力。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医疗器械领域国家资质认证,并认可其出具的检验报告。九、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法审慎决定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约谈、教育说理等手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完善信息公开和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制度,对行政相对人处以警告、通报批评和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也可以申请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纳入信用联合惩戒范围。十、实施容错免责减责。按照 “三个区分开来”的总体要求,在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工作中,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因推进改革、探索创新、先行先试、破解难题出现的失误或偏差,符合《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未造成重特大药品安全事件或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实施容错免责减责。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法规 / 其它 / 药品 湖北省
  •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配制工艺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配制工艺研究,我局组织对2016年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配制工艺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特此通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31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配制工艺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细则》有关要求,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药、天然药物相关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结合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特点,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配制工艺的研究是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研发的一个关键环节,配制工艺的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制剂的安全有效,并与制剂质量的可控和稳定密切相关。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配制工艺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为配制工艺研究提供基本的技术帮助与指导。申请人应在中医药(民族医药)理论指导下,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处方组成、药物性质及剂型特点,尊重传统用药经验,结合现代技术与生产实际进行必要的研究,以明确工艺路线和具体工艺参数,做到工艺合理、可行、药品质量均一稳定可控,切实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适用范围:按照《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拟取得制剂注册批准文号的中药(民族药)制剂;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拟取得应用传统工艺配制制剂备案号品种的配制可参照其执行。本指导原则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六部分:剂型选择、中药原料的来源与前处理研究、制剂工艺研究、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容器)的选择、无菌制剂的要求和附注。二、剂型选择剂型选择应借鉴前期用药经验,以满足临床治疗和应用需要为宗旨。根据临床需要及用药对象、处方组成及剂量和理化性质等综合分析,通过文献或试验资料确定选择剂型,充分阐述剂型选择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剂型的选择应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一)临床需要及用药对象应考虑不同剂型可能适用于不同的临床病证需要,以及用药对象的顺应性和生理情况等。(二)制剂成型所用原料的性质和用量中药民族药制剂有效成分复杂,各成分溶解性、稳定性以及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过程各不相同,应根据药物的性质选择适宜的剂型。选择剂型时应考虑处方量、制剂成型所用原料的量及性质、临床用药剂量以及不同剂型的载药量。(三)安全性选择剂型时需充分考虑药物安全性。应关注剂型因素和给药途径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包括毒性和副作用)。(四)制剂的规格设计制剂的规格设计应与临床治疗剂量相匹配。一般单剂量制剂,选择规格应不得小于单次最小用量,不得大于单次最大用量。根据所选择的剂型、药物理化性质设计工艺路线,医疗机构应具备与所选择配制剂型、规格、包装相适应的配制及包装条件和环境(委托配制的除外)。三、制剂原料的来源与前处理研究(一)原料1.中药民族药制剂的原料应为中药民族药药材、饮片和提取物。2.中药民族药药材、饮片应提供来源的相关证明性文件。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饮片必须具有批准文号。来自濒危物种的药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特别注意来源的合法性。中药民族药药材原则上应固定基原、产地,鼓励使用道地药材;制剂中使用的原料应符合法定标准,包括《中国药典》、部颁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材标准及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3.中药民族药提取物可自行提取或购买。如为自行提取,应提供其制备方法、质量标准(若无国家药品标准,其提取物质量标准附在制剂质量标准后面同时申报)及相关研究资料;也可购买已有单独国家药品标准的提取物,应提供其来源的相关证明性文件和质量标准。(二)前处理医疗机构如将中药民族药药材按法定标准或炮制规范炮制后投料,应明确饮片炮制方法、工艺参数、炮制设备、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方法、批量、收率及包装、贮藏条件等。药材前处理方法包括:净制、切制、炮炙、灭菌等。饮片炮制研究应根据中医药(民族医药)理论、临床用药及制剂配制的需求,符合《中药新药用饮片炮制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相关要求。炮制技术应按《中国药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要求进行,如采用未收载的炮制方法应提供方法来源及研究资料。四、制剂工艺研究(一)粉碎工艺研究如需对饮片进行粉碎,应通过研究,明确饮片粉碎方法、设备及工艺参数,说明粉碎粒度要求和依据以及出粉率的合理性。含挥发性成分药材的粉碎应注意粉碎温度;含糖或胶质较多且质地柔软的饮片应注意粉碎方法;毒性药材应单独粉碎。(二)灭菌工艺研究如需进行灭菌处理,应通过研究,选择合适的灭菌方式,明确工艺条件和参数等,确定相关质量控制要求。(三)提取纯化与浓缩干燥研究为确保临床疗效、降低服用量、便于制剂成型等,一般需要经过提取纯化与浓缩干燥处理。研究过程中应注重中医组方配伍理论和临床传统应用经验、与药物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关联性,关注组方药味相互作用,饮片、中间产物和终产品的量值传递;考虑规模化生产的可行性,以及节能降耗,环境友好等要求。1.工艺路线选择(1)提取工艺应在充分理解中药传统应用方式(如合煎、分煎、先煎、后下等)的基础上,考虑饮片特点、有效成分性质以及剂型的要求,关注有效成分、有毒成分、浸出物的性质和其他质量属性的量值传递。提取工艺包括煎煮、回流、渗漉、浸泡、蒸馏等。提取溶剂一般应是水或醇。(2)纯化工艺可依据中药民族药传统用药经验或根据药物中已确认的一些有效成分的存在状态、极性、溶解性等设计科学、合理、稳定、可行的工艺。纯化工艺包括醇/水沉、滤过、离心等。(3)浓缩与干燥工艺依据物料的理化性质、制剂的要求,结合影响浓缩、干燥效果的因素,选择相应工艺,使所得产物达到要求的相对密度或含水量,以便于制剂成型。2.工艺条件的优化工艺条件的优选可采用经典的比较法,也可选用正交设计或其他科学的方法进行。应采用具有代表性、可量化的综合性评价指标。应根据具体品种的情况选择并固定工艺流程及其所用设备。工艺条件研究中应关注工艺参数与产品质量的关系,确定关键工艺参数及范围。(1)提取工艺一般对溶媒种类(包括浓度)、溶媒用量、提取时间、温度及次数等进行考察。对渗漉提取法,可用渗漉收集量的考察代替溶媒用量的考察。(2)纯化工艺醇/水沉工艺需考察醇/水沉前药液的相对密度(标注测定时温度)、醇沉含醇量/水沉加水量、醇/水沉温度、时间等;滤过和离心工艺需确定滤过方式、滤材材质、孔径、过滤次数、离心机转速等。(3)浓缩与干燥工艺①对含有热不稳定成分、易熔化物料的浓缩与干燥,尤其需要注意方法的选择,以保证浓缩物或干燥物的质量。②对受热时间长、能耗高、效率低的浓缩干燥方法,宜慎重选择使用。(四)成型研究制剂成型工艺应根据提取、纯化、浓缩等工艺后用于制剂成型的中间产物性质和用量,结合适应症特点、用药经验、剂型特点等,选择适宜的剂型、生产工艺及设备。成型工艺的优化,应重点描述工艺研究的主要变化(包括批量、设备、工艺参数等)及相关的支持性验证研究。1.制剂处方研究制剂处方研究是根据用于制剂成型的中间产物性质、剂型特点、临床用药要求等,筛选适宜的辅料品种及用量,确定制剂处方的过程。(1)用于制剂成型的中间产物研究应研究用于制剂成型的中间产物的性质。用于制备口服液体制剂的中间产物,应主要研究其溶解性、酸碱性、稳定性以及嗅、味等。(2)辅料的选择①辅料是制剂中除主药以外其他物料的统称。辅料选择一般应考虑以下原则:满足制剂成型、稳定、作用特点的要求,不与药物发生不良相互作用,尽量避免影响制剂的检测。考虑适用人群、制剂的特点,需要减少服用量及提高用药顺应性,制剂处方应能在尽可能少的辅料用量下获得良好的制剂成型性。②辅料的理化性质包括分子量及其分布、取代度、粘度、性状、粒度及其分布、吸湿性、溶解性、流动性、水分、pH值等。辅料理化性质的变化影响制剂的关键特性,因此需要结合辅料在处方中的作用、制剂的特点及制剂给药途径,分析哪些性质会影响制剂的关键特性,如果研究证实这些参数对保证制剂关键特性非常重要时,应制订或完善相应的质控指标并规定限度。注意选择适宜的供货来源,明确辅料的规格、型号。③可以通过检索国内外的权威数据库,了解所考察辅料的合理使用情况。了解辅料在制剂中的给药途径及其合理用量范围是处方前研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些信息可以为处方设计提供科学的依据。④所用辅料一般应符合药用要求。应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性文件(批准文号或登记号)、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生产企业资质文件等复印件。(3)制剂处方筛选研究制剂处方筛选研究应考虑以下因素:临床用药的要求、用于制剂成型的中间产物和辅料的性质、剂型特点等。通过处方筛选研究,初步确定制剂处方组成,明确所用辅料的种类、型号、规格、用量等;制剂处方量应以1000个制剂单位(片、粒、克、毫升等)计,并明确辅料名称及用量。2.制剂成型工艺研究通过制剂成型研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处方设计,最终确定制剂处方、工艺和设备,并关注制剂的稳定性。制剂成型工艺研究一般应考虑成型工艺路线和制备技术的选择,应注意实验室条件与中试和配制的桥接,考虑大生产制剂设备的可行性、适应性。对单元操作或关键工艺应进行考察。应研究各工序技术条件,确定详细的制剂成型工艺流程。在制剂生产过程中,对于含有有毒药物以及用量小而活性强的药物,应特别注意其均匀性,说明均匀性控制的方法。(五)中试研究中试研究是指在实验室完成系列工艺研究后,采用基本与临床使用规模配制相符的条件进行工艺放大研究的过程,至少为处方量的10倍以上。必要时应对处方、工艺、设备等进行适当的调整,并提供变化的原因及相关的支持性依据,注意研究数据的积累,包括批号、投料量、出膏率、半成品量、辅料量、成品量、成品率、量值传递相关性和转移率范围等。(六)临床使用规模配制研究工艺研究重点考察在规模化条件下,产品质量的均一性、稳定性,特别是与临床试验用样品质量的一致性,并进行对比与评估。通过研究,明确适于临床使用规模配制的所有工艺步骤及其工艺参数控制范围,明确质量风险点,保障工艺稳健、环保、经济。相关记录应完善、规范、可追溯。关注配制规模与设备的匹配性、生产各环节的流畅与便捷。(七)工艺验证研究工艺验证的生产环境要符合《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生产设备要与拟定的临床使用配制规模相匹配。进行工艺验证时,应进行工艺验证方案的设计,按验证方案进行验证。验证结束后应形成工艺验证报告。应针对临床使用配制规模,选择适宜的指标,设计工艺验证方案,考察在拟定的临床使用配制规模以及工艺条件和参数下,人员、设备、材料、生产环境、管控措施等各方面对产品质量带来的影响。若拟定了设计空间或工艺参数范围,工艺验证中应对拟定设计空间或工艺参数范围的极值进行考察,验证工艺的可行性和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工艺验证方案应包括目的、范围、职责分工与时间计划、概述(使用的验证方法的描述及对所选方法的说明、产品描述、工艺流程图、关键工艺步骤以及关键工艺参数等)、验证前的检查(所需文件的确认、人员培训的确认、参与验证的设备和设施列表及设备设施的确认、仪器仪表校验的确认等)、验证内容(关键工艺参数和操作范围、取样计划、中间体和成品的质量检测方法及检测值、出膏率、有效或指标成分含量测定及转移率、浸出物等)、记录和评估结果的方法等。工艺验证报告内容应包括验证目的和范围、实验实施的描述、结果总结与分析、结论、偏差和纠正措施、附件(包括原始数据)、参考资料(包括验证方案文件编号和版本号)、对缺陷进行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八)研究数据的汇总和积累工艺研究过程提供了丰富的实验数据和信息。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对确定制剂的关键工艺和关键工艺参数、建立相应的控制指标、保证制剂配制和质量的重现性有重要意义。工艺研究数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原料药及辅料情况(如来源、规格、质量标准、用量等);(2)工艺步骤及参数;(3)关键工艺参数及范围;(4)主要生产设备(种类、厂家/型号);(5)制备规模;(6)批分析汇总(如批号、配制时间及地点、批规模、用途、分析结果(如出膏率、含量、转移率、浸出物、成品率等));(7)样品检验报告等。五、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容器)的选择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容器)是制剂的组成部分。应参照《中国药典》四部“药包材通用要求指导原则”;“药用玻璃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等技术指导原则,应对同类药品及其包装材料进行相应的文献调研,证明选择的可行性,并结合制剂的影响因素及稳定性研究结果进行选择。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药包材标准》要求。应有合格稳定的供应商,并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性文件(注册证号或登记号)、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生产企业资质文件等复印件。包装材料(容器)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需有助于保证制剂质量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稳定。对于光照或高湿条件下不稳定的制剂,可以考虑选择避光或防潮性能好的包装材料和容器。2.包装材料(容器)和制剂应有良好的相容性。必要时进行相容性研究,研究可参考有关指导原则。特别是含有有机溶剂的液体制剂或半固体制剂。特定剂型在包装材料的选择研究中,除应进行稳定性试验需要进行的项目外,还应增加相应的特殊考察项目。3.应与制剂工艺相适应。4.对定量给药装置,应能保证定量给药的准确性和重现性。5.对于适用于老人和儿童的包装应尽量采用友好和保护性的包装容器和材料,即采用特殊的开启方式。六、无菌制剂的要求眼用制剂、烧伤(程度较轻的1度或2度除外)或严重创伤用制剂等为无菌制剂,在配制工艺研究时,应进行无菌验证。七、附注使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民族药制剂和已有法定标准的中药民族药制剂,可简化工艺研究的资料,但处方、制法、工艺流程图、中试研究资料应符合上述要求,应明确关键工艺参数及配制设备。附表:中药民族药制剂配制工艺主要研究项目及基本内容和评价指标附表中药民族药制剂配制工艺主要研究项目及基本内容和评价指标主要研究项目基本内容和评价指标前处理净制、切制、炮制、粉碎、破碎(细度)等具体要求灭菌灭菌方法:湿热灭菌、干热灭菌、辐射灭菌等考察条件:灭菌工艺的有效性,灭菌设备腔室内待灭菌产品和物品的装载方式等提取提取方法:蒸馏、水提、醇提、浸渍等考察条件:溶媒种类(包括浓度)、提取时间、提取次数及溶媒用量、挥发油或芳香水提取量等分离纯化醇沉、水沉、离心、pH值等浓缩干燥浓缩液相对密度、浓缩干燥方式和条件等辅料筛选确定辅料的种类和用量等成型技术固体制剂:流动性、堆密度、粒度、外观均匀度、水分、溶化性、崩解时限、融变时限等半固体制剂:流动性、外观均匀度、粒度、相对密度等液体制剂:澄清度、pH值、相对密度等中试研究投料量、半成品量、辅料用量、成品量及成品率等临床使用规模配制研究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均一性及生产效率工艺验证设计工艺验证方案,包括关键过程参数和操作范围、取样计划、中间体和成品的质量检测方法及检测值等评价指标可选用单一成分、多成分或大类成分等评价评价指标的测定方法可采用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紫外分光光度法、薄层色谱法等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配制工艺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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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 (第六十四批)的通告(2023年第6号)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现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六十四批)。特此通告。附件: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六十四批)国家药监局2023年1月30日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六十四批)序号药品通用名英文名规格持证商备注1备注264-1阿贝西利片Abemaciclib Tablets/ Verzenios (唯择)50mgEli Lilly Nederland B.V.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原研进口64-2阿贝西利片Abemaciclib Tablets/ Verzenios (唯择)150mgEli Lilly Nederland B.V.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原研进口64-3猪肺磷脂注射液Poractant Alfa Injection/Curosurf(固尔苏)1.5ml:120mgChiesi Farmaceutici S.p.A.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原研进口64-4猪肺磷脂注射液Poractant Alfa Injection/Curosurf(固尔苏)3ml:240mgChiesi Farmaceutici S.p.A.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原研进口64-5多西环素缓释胶囊Doxycycline Capsules/Oracea40mgGalderma Laboratories LP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64-6枸橼酸焦磷酸铁溶液Ferric Pyrophosphate Citrate Solution/Triferic27.2mg铁(III)/5mLRockwell Medical, Inc.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64-7氟[18F]洛贝平注射液Florbetapir F-18 Injection/AMYVID10-30mL (13.5-51mCi/mL)AVID RADIOPHARMACEU TICALS INC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64-8氟[18F]洛贝平注射液Florbetapir F-18 Injection/AMYVID10-50mL (13.5-51mCi/mL)AVID RADIOPHARMACEU TICALS INC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64-9复方乳酸柠檬酸酒石酸氢钾阴道凝胶Lactic Acid, Citric Acid, And Potassium Bitartrate Vaginal Gel/PHEXXI每支5g(含乳酸 1.8%、柠檬酸 1%和酒石酸氢钾0.4%)Evofem, Inc.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64-10萘普生钠软胶囊Naproxen sodium soft capsules220mg(以萘普生计200mg)BIONPHARMA INC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64-11盐酸米诺环素泡沫剂Minocycline foam/ AMZEEQ4.0%JOURNEY MEDICAL CORP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64-12盐酸米诺环素泡沫剂Minocycline foam/ ZILXI1.5%JOURNEY MEDICAL CORP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64-13硫酸吗啡缓释胶囊Morphine Sulfate Extended-Release Capsules10mgUpsher Smith Laboratories LLC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美国橙皮书64-14硫酸吗啡缓释胶囊Morphine Sulfate Extended-Release Capsules20mgUpsher Smith Laboratories LLC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美国橙皮书64-15硫酸吗啡缓释胶囊Morphine Sulfate Extended-Release Capsules30mgUpsher Smith Laboratories LLC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美国橙皮书64-16琥珀酸亚铁散剂Ferrous Succinate powder for oral suspension in sachet100 mg/袋,以琥珀酸亚铁计Laboratoire X.O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64-17奥匹卡朋胶囊Ongentys 25mg hard capsules / Opicapone25mgBial-Portela & Ca., S.A.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64-18奥匹卡朋胶囊Ongentys 50 mg hard capsules / Opicapone50mgBial-Portela & Ca., S.A.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64-19睾酮凝胶Testosterone Gel/TESTOGEL50mg/5gBesins Healthcare (UK) Limited未进口原研药品英国上市64-20依伏卡塞片Evocalcet Tablets/Orkedia1mg協和キリン株式会社未进口原研药品日本上市64-21依伏卡塞片Evocalcet Tablets/Orkedia2mg協和キリン株式会社未进口原研药品日本上市64-22盐酸丙卡特罗干糖浆Procaterol Hydrochloride Drysyrup/Meptin0.005%(g/g)大塚製薬株式会社未进口原研药品日本上市64-23依洛昔巴特片Elobixibat Tablets / GOOFICE5mgEAファーマ株式会社未进口原研药品日本上市64-24盐酸氨酮戊酸颗粒剂Aminolevulinic Acid Hydrochloride Granules/ ALAGLIO1.5g(以5-ALA HCl计)SBI Pharmaceuticals Co., Ltd.未进口原研药品日本上市64-25注射用醋酸特立帕肽Teriparatide Acetate for Injection/Teribone56.5μg旭化成ファーマ株式会社未进口原研药品日本上市64-26注射用苯巴比妥钠Phenobarbital Sodium for Injection/NOBELBAR250mgNobelpharma Co.,Ltd.未进口原研药品日本上市64-27尿素洗剂Urea Lotion/ Urepearl10%株式会社大塚製薬工場未进口原研药品日本上市64-28非奈利酮片Finerenone Tablets/Kerendia(可申达)10mgBayer AG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原研进口64-29非奈利酮片Finerenone Tablets/Kerendia(可申达)20mgBayer AG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原研进口64-30硫酸艾沙康唑胶囊Isavuconazonium Sulfate Capsules/Cresemba100mgBasilea Pharmaceutica Deutschland GmbH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原研进口64-31盐酸非索非那定片Fexofenadine Hydrochloride Tablets120mgOPELLA HEALTHCARE FRANCE SAS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原研进口64-32盐酸非索非那定片Fexofenadine Hydrochloride Tablets180mgOPELLA HEALTHCARE FRANCE SAS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原研进口64-33丙酸氟替卡松乳膏Fluticasone Propionate Cream/Cutivate15g:7.5mg (0.05%)Glaxo Wellcome UK Limited国内上市原研药品原研进口64-34维生素B12滴眼液Vitamin B12 Eye Drops0.02%(5ml:1mg)Santen Pharmaceutical Co. , Ltd.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原研进口64-35丙戊酸钠缓释片(I)Sodium Valproate Sustained-release Tablets (I)/德巴金0.5g(以丙戊酸钠计)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经审核确定的国外原研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药品原研地产化64-36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Metformin Hydrochloride Extended-release Tablets/Glucophage XR(格华止)0.5g默克制药(江苏)有限公司经审核确定的国外原研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药品原研地产化64-37盐酸尼卡地平注射液Nicardipine Hydrochloride Injection/Nicardipine Hydrochloride25mg/10mlHikma International Pharmaceuticals LLC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64-38卡马西平缓释胶囊Carbamazepine Extended-Release Capsules/CARBATROL200mgTakeda Pharmceuticals USA Inc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64-39卡马西平缓释胶囊Carbamazepine Extended-Release Capsules/CARBATROL300mgTakeda Pharmceuticals USA Inc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64-40丙泊酚乳状注射液Propofol Injectable Emulsion/Diprivan10ml:0.1gFresenius Kabi USA LLC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64-41丙泊酚乳状注射液Propofol Injectable Emulsion/Diprivan100ml:1gFresenius Kabi USA LLC未进口原研药品美国橙皮书64-42左甲状腺素钠片Levothyroxine Sodium Tablets/L-Thyroxin Henning150μgSanofi-Aventis Germany GmbH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64-43亚叶酸钙注射液Calcium Folinate Injection/Leucovorin 10 mg/mL solution for injection/infusion1mL:10mg、2mL:20mg、3mL:30mg、5mL:50mg、10mL:100mg、20mL:200mg、25mL:250mg、30mL:300mg、50mL:500mg、90mL:900mg、100mL:1000mgPfizer Pharma GmbH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64-44奥拉帕利片Olaparib Tablets/Lynparza100mgAstraZeneca AB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64-45卡左双多巴缓释片Carbidopa and Levodopa Sustained-release Tablets/HALF SINEMET® CR卡比多巴25mg,左旋多巴100mgOrganon Pharma (Ireland) Limited/Merck Sharp &Dohme Ireland (Human Health) Ltd.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64-46噻托溴铵吸入粉雾剂Tiotropium Bromide Powder For Inhalation/Spiriva18μg(按噻托铵计,相当于噻托溴铵一水合物22.5μg)Boehringer Ingelheim International GmbH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64-47硫酸镁钠钾口服用浓溶液Magnesium Sulfate, Sodium Sulfate and Potassium Sulfate Concentrate Oral Solution/Izinova/Eziclen每瓶176ml口服溶液,包含:无水硫酸钠:17.510g;七水硫酸镁3.276g;硫酸钾:3.130gIpsen Consumer Healthcare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64-48阿仑膦酸钠片Alendronate Sodium Tablets/Fosamax70mgMerck Sharp & Dohme, Lda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64-49枸橼酸钠血滤置换液Regiocit Solution for haemofiltration/Regiocit5000mlBaxter Holding B.V./ Gambro Lundia AB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64-50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I)Perindopril arginine and amlodipine besylate tablets/COVERAM/COVERLAM/Procoversyl/Prestance/Presteram每片含精氨酸培哚普利5mg和苯磺酸氨氯地平(以氨氯地平计)5mgLes Laboratoires Servier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64-51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III)Perindopril arginine and amlodipine besylate tablets/COVERAM/COVERLAM/Procoversyl/Prestance/Presteram每片含精氨酸培哚普利10mg和苯磺酸氨氯地平(以氨氯地平计)5mgLes Laboratoires Servier未进口原研药品欧盟上市64-52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Palonosetron Hydrochloride Injection/Aloxi50ml:0.75mg(按C19H24N2O计算)日本大鹏药品工业株式会社未进口原研药品日本上市64-53青霉素V钾片Phenoxymethylpenicillin Potassium Tablets/--0.5gSandoz GmbH _国际公认进口13-16加巴喷丁胶囊剂Gabapentin/Neurontin100mgPfizer Pharma Pfe GmbH/Viatris Pharma GmbH欧盟上市(产地:德国)增加持证商Viatris Pharma GmbH13-17加巴喷丁胶囊剂Gabapentin/Neurontin300mgPfizer Pharma Pfe GmbH/Viatris Pharma GmbH欧盟上市(产地:德国)增加持证商Viatris Pharma GmbH13-18加巴喷丁胶囊剂Gabapentin/Neurontin400mgPfizer Pharma Pfe GmbH/Viatris Pharma GmbH欧盟上市(产地:德国)增加持证商Viatris Pharma GmbH23-95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Suxamethonium Chloride Injection/Anectine/ Midarine2ml:100mgAspen Pharma Trading Limited欧盟上市增加商品名Midarine23-207注射用氨磷汀Amifostine For Injection/ETHYOL500mgClinigen healthcare Ltd/Clinigen Inc未进口原研药品增加持证商:Clinigen Inc27-28苯溴马隆片Benzbromarone Tablets/Urinorm25mg⿃居薬品株式会社/トーアエイヨー株式会社日本橙皮书增加持证商トーアエイヨー株式会社27-406氨磺必利口服溶液Amisulpride Oral Solution/Solian100mg/mlSanofi Aventis/Sanofi Aventis France未进口原研药品增加持证商Sanofi Aventis France,35-42氨甲环酸注射液Tranexamic Acid Injection/Cyklokapron5ml:0.5g、10ml:1gPfizer/Pfizer Limited/PFIZER PHARMA PFE GmbH未进口原研药品增加持证商Pfizer/Pfizer Limited/PFIZER PHARMA PFE GmbH50-13盐酸氨酮戊酸口服溶液用粉末Gliolan 30 mg/ml powder for oral solution5-aminolevulinic acid hydrochloride/ Gliolan1.5g(以5-ALA HCl计)Medac GmbH/photonamic GmbH & Co. KG未进口原研药品持证商发生变更,增加变更后持证商photonamic GmbH & Co. KG57-18盐酸维拉帕米注射液Verapamil Hydrochloride Injection/Isoptin2ml:5mgViatris Healthcare GmbH /Mylan Healthcare GmbH未进口原研药品增加持证商Viatris Healthcare GmbH备注1.目录中所列尚未在国内上市品种的通用名、剂型等,以药典委核准的为准。2.参比制剂目录公示后,未正式发布的品种将进行专题研究,根据研究结果另行发布。3.欧盟上市的参比制剂包括其在英国上市的同一药品。4.选择未进口参比制剂开展仿制药研究除满足其质量要求外,还需满足现行版《中国药典》和相关指导原则要求。5.放射性药物不同于普通化学药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放射性、时效性、按放射性活度给药等特点,参比制剂主要用于明确其研发目标和基本要求,可根据其药物特性同时结合参比制剂的可获得性进行研究。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全国
  •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期间医疗器械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津药监械注〔2023〕3号)

    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的要求,为持续做好我市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防疫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呼吸机、血氧仪及红外测温设备等防疫用第二类医疗器械,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期间,按照《天津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实施优先审批程序。二、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申请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延续注册。《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津药监械注〔2020〕1号)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废止。以上内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特此通知。2023年1月30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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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云南省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4次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云南省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试行)》(云食药监安〔2009〕55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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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开征求第十二批21个品种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关于制定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的通知》(苏药监办审批〔2021〕28号),第十二批21个品种的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已经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审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月19日至2月17日期间将具体修改意见、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联系人:杨立伟,联系电话:025-84535570、13505183061,电子邮箱:JSPCCYPSPK@126.com;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杨娴,联系电话:025-83273718、18900660556。特此公告。附件: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二批公示稿)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19日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二批公示稿)清单阿胶-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白药子-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炒僵蚕-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赤茯苓-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代代花-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胆南星-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伏龙肝-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海螵蛸(金乌贼)-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海藻(羊栖菜)-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黑芝麻-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黄芩炭-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僵蚕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焦谷芽-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荆芥穗炭-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莲房-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蓼大青叶-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木鳖子仁-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南刘寄奴-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细辛(北细辛)-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玉米须-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苎麻根-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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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开征求ICH指导原则《Q9(R1):质量风险管理》中文翻译稿意见的通知

    ICH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ICH指导原则Q9(Quality Risk Management)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ICH指导原则《Q9(R1):质量风险管理》已于2023年1月18日进入第4阶段。我中心组织翻译,形成了中文翻译稿。为准确表达原意,现就该中文翻译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2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我中心。联系人:杜婧邮箱:gmp-cfdi@cfdi.org.cn附件:1、ICH_Q9(R1)英文原文2、Q9(R1)中文翻译稿3、意见反馈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2023年1月28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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