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监管改革,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优化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要求,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25日。相关意见建议请填写反馈表(见附件2),反馈至电子邮箱hzpjgyc@nmpa.gov.cn,并在邮件标题注明“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反馈意见”。 附件:1.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意见建议反馈表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5年12月24日
为规范和指导重组胶原蛋白原料生产、质量管理及现场检查工作,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组织起草了《基于不同表达体系的重组胶原蛋白原料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1月31日前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并发送至电子邮箱weil@cfdi.org.cn。感谢参与和支持!附件1:基于不同表达体系的重组胶原蛋白原料检查要点.pdf附件2:《基于不同表达体系的重组胶原蛋白原料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表.doc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 2025年12月25日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江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实施部分行政处罚事项期限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继续将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委托江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实施,委托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委托事项、权限和内容与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2025年 第1号)一致。特此公告。附件: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2025年 第1号)
(2025年 第63号) 依据《国家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中(藏)药标准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石花等12个地方药材(饮片)质量标准经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十四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2个地方药材(饮片)质量标准 特此通告。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25日相关附件:西藏自治区关于石花等12个地方药材(饮片)质量标准(附件1:石花质量标准附件2:迭裂黄堇质量标准附件3:珠那质量标准附件4:小檗皮质量标准附件5:杂阿哇(萝蒂)质量标准附件6:肉质金腰质量标准附件7:藏木香膏质量标准附件8:巴力嘎质量标准附件9:莪德哇质量标准附件10:工布乌头质量标准附件11:水柏枝内皮质量标准附件12:坎琼色果质量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11号)要求,依据《国家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中(藏)药标准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汤钦尼阿丸等50个藏医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经自治区药监局2025年第十四次局务会审议通过。上述质量标准自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2028年1月1日起,我局将依法开展监督抽样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50个藏医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目录 附件2:50个藏医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及要求,我局对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西安莲湖天颐堂中医医院、三二〇一医院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备案情况通告如下。详情见附件。附件1: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备案信息(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附件2: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备案信息(西安莲湖天颐堂中医医院)附件3: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备案信息(三二〇一医院)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19日
为规范大型有源医疗器械碳离子/质子治疗系统检查工作,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组织制定了碳离子/质子治疗系统系列检查要点18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现予发布。特此通告。附件:碳离子质子治疗系统检查要点.pdf1碳离子质子治疗系统-加速器子系统(1-1 碳离子质子治疗系统-加速器子系统(注入器系统)检查要点.pdf1-2 碳离子质子治疗系统-加速器子系统(中能传输系统)检查要点.pdf1-3 碳离子质子治疗系统-加速器子系统(同步加速器)检查要点.pdf1-4 碳离子质子治疗系统-加速器子系统(超导等时性回旋加速器)检查要点.pdf1-5 碳离子质子治疗系统-加速器子系统(超导同步回旋加速器)检查要点.pdf1-6 碳离子质子治疗系统-加速器子系统(高能传输系统)检查要点.pdf1-7 碳离子质子治疗系统-加速器子系统(加速器辅助系统)检查要点.pdf )2碳离子质子治疗系统-治疗子系统(2-1 碳离子质子治疗系统-治疗子系统(被动式束流配送系统)检查要点.pdf2-2 碳离子质子治疗系统-治疗子系统(主动式束流配送系统)检查要点.pdf2-3 碳离子质子治疗系统-治疗子系统(双散射束流配送系统)检查要点.pdf2-4 碳离子质子治疗系统-治疗子系统(患者支撑系统)检查要点.pdf2-5 碳离子质子治疗系统-治疗子系统(激光定位系统)检查要点.pdf2-6 碳离子质子治疗系统-治疗子系统(图像引导系统)检查要点.pdf2-7 碳离子质子治疗系统-治疗子系统(呼吸门控与运动管理系统)检查要点.pdf2-8 碳离子质子治疗系统-治疗子系统(机架系统)检查要点.pdf)3 碳离子质子治疗系统-软件系统检查要点.pdf4 碳离子质子治疗系统-辅助设施检查要点.pdf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 2025年12月25日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于2025年11月20日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家市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7号)于2025年11月21日公布。为结合国家最新政策要求、药品监管领域特性及我省实际,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修订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2026年1月25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反馈至zhzfjdj@126.com。联系电话:0451—87591822。附件:1.《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修订稿)》 2.《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25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5〕2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教育厅(教委)、商务主管部门、国资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数据管理部门 ,各有关单位:现将《“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数据局2025年12月25日相关附件:《“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为支持医疗器械出口贸易,规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的服务性事项办理,国家药监局修订发布《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通告》(2015年第1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 国家药监局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