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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决定,自2020年8月28日起,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实行全程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人按照公布的行政许可服务指南要求,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办事平台(https://www.lnzwfw.gov.cn/),通过注册账户填报申请信息,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申请材料,不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在线查询审批进度,并按要求在网上提交补正、整改材料。
二、省药监局将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平台,依法对企业申请开展受理、审查、批准等工作。通过网上系统向企业发出补正、受理、不予受理等电子通知书,确需纸质的,可由省药监局行政服务窗口予以提供。
三、对省药监局尚未作出受理决定的,申请人可在线进行修改或终止申请;对省药监局已受理但未作出审批决定的,申请人可在线提出书面撤回申请,省药监局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四、省药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将通过免费邮寄或自取等方式向申请人送达广告审查批件。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省药监局(024-83988721)。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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