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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省药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皖药监人秘〔2020〕71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管理,全面掌握我省检查员队伍的基本情况,完善检查员库,决定对全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进行重新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经原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聘任的药品GMP检查员、药品GSP检查员、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检查员、医疗器械生产检查员、化妆品生产检查员。
二、登记条件
(一)服从现场检查任务的选派,近三年每年参加5次以上的检查工作;
(二)遵守《安徽省药品检查员廉洁自律暂行规定》的要求;
(三)按照要求参加检查员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
(四)及时提供个人变更信息,保证准确。
三、重新聘任
省局结合检查员既往选派、培训和考核情况,对登记上报的检查员进行重新聘任。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重新登记的检查员范围、条件开展审核工作。
(二)请重新登记的检查员个人填写《安徽省药品检查员登记表》(附件),具备两个以上类别的检查员应同时标注,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重新登记的检查员将登记表及个人证明资料(身份证、学历证明文件、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等)于8月10日前邮寄至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1585933@qq.com。
五、联系方式
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乌鲁木齐路15号省药品技术检测大楼八楼
联系人:侯沛
电 话:0551-63710152
附件:安徽省药品检查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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