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用成像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有源植入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和《口腔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医用成像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点击下载)
2.有源植入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点击下载)
3.口腔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点击下载)
国家药监局
2020年6月22日
2026-02-06
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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