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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局制定出台《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核管理办法》,着力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文件质量,进一步推动药品监管制度建设,努力为提升全省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更加健全的制度保障。
省局历来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把其作为织密监管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落细落实法律规定和上级部署要求的重要抓手、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保障、大力开展监管创新的重要载体和体现来抓,切实抓紧抓实抓具体,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近年来,省局紧密结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围绕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对企业责任约谈、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等,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行政规范性文件,深化了依法行政,强化了监管执法,助推了发展升级,提升了广大人民的药品安全获得感满意度。
下一步,省局将继续坚持高站位统筹安排、高标准研究起草、高质量落地落实,扎实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一是突出计划性,强化处室主体责任。要求各处室及时跟进国家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修订情况,每年至少提出并实施一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加强工作创新,填补监管漏洞。二是突出合法性,强化法制审核监督。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审核,确保文件制定程序规范严谨、内容合法准确。三是突出有效性,强化适时动态清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建立健全动态清理机制,常态化开展清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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