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企业申请,我局决定依法注销石家庄市靓洁日用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河北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名单.docx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7日
2026-08-19
2026-08-07
2026-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