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为指导企业开展自检工作,帮助企业更好地掌握自检这一发现和预防风险的工具,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广西药品生产企业自检指南(征求意见稿)》,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确认与验证、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保证、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产品发运与召回十个章节条款进行逐条解读,现向全区各药品生产企业征求意见。各药品生产企业可对《广西药品生产企业自检指南(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于2026年9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2号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质量管理与科研科转药品生产查验科;邮编:530029。
电子邮箱:spcy@yjj.gxzf.gov.cn。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广西药品生产企业自检指南反馈意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莫碧莹,0771-5827331。
附件:1.广西药品生产企业自检指南(征求意见稿)
2.广西药品生产企业自检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1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