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和宜春市药品抽验计划,我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对全市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了质量抽验。现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涉及药品39批(详见附件),其中合格38批,不合格1批。不合格药品主要涉及性状、显微鉴别项目不符合规定。
对本期公告涉及的不合格药品,相关市(县、区)药品监管部门已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对相关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
2019-01-02
2018-12-21
2018-12-17
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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