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相关医药企业: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和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为做好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品种的接续采购工作,河北、江西两省牵头成立“省际联盟药品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办公室”(简称“接续采购办公室”),代表联盟地区公立、军队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加的社会办医药机构,对部分协议期满(含部分省份未到协议期药品)开展接续采购。现开展相关药品信息预填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经研究,本次信息预填报范围为前期已参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且协议期满(含部分省份未到协议期药品)的药品(详见附件)。凡属于填报范围、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上市药品,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上市许可持有人由其境内责任人或境内代理人)均应参与信息填报。
二、填报内容
(一)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类型、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原则上以国家医保局企业数据库相关信息为准。
(二)药品基本信息。品种名称、剂型、规格、转换比、包装材料、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等基本信息,原则上以国家医保局药品数据库为准。企业需填写注册批件有效期、质量类型(参比制剂/过评/未过评),上传药品注册批件和再注册批件、说明书、药品质量标准、质量类型证明材料。
(三)中选价格信息。填报该药品在全国范围内的最新最低中选价格,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中选通知书、官方公告或系统截图等)。如同一药品在多个省际联盟或同一联盟不同批次中均有中选价,应填报其中最新且最低的中选价格。未中选药品填报该药品在全国挂网价格及挂网省份,并上传相关挂网截图。
(四)GMP符合性材料。1.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或公布的GMP符合性检查相关证明材料。进口药品可提供境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GMP符合性证明材料(须附中文翻译件及公证书)。2.如申报药品的GMP符合性检查证明材料不在有效期内,须同时提供同类型制剂的最近一次GMP符合性检查结果。3.如GMP符合性检查证明材料未载明具体药品名称,须同时提交承诺书,承诺申报药品在已通过GMP符合性检查的生产线上生产,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生产记录、情况说明等)。
(五)上市销售材料。提供申报药品近5年以内(2021年7月以来)的上市放行记录或国内销售证明(须提供2021年7月以来任意2个时间点的相关材料,且两个时间点间隔须在24个月以上)。
(六)关联企业信息。企业需如实填写是否与同品种其他申报企业存在关联关系,包括相同法人/实控人、存在控制关系等,并提供营业执照、《中国医药工业统计年报2025》的企业隶属关系、企业出资/股权构成等证明材料。
(七)授权人信息。包括被授权人姓名、电话、邮箱等。
具体材料以平台上传要求为准。
三、填报时间及方式
(一)填报时间。2026年7月14日—7月27日。
(二)填报方式。请各相关企业登录江西省医保网上服务大厅(https://ggfw.ybj.jiangxi.gov.cn/#/Index),选择“单位登录”进入招采子系统,依次点击“药品招标管理-药品填报管理-产品信息填报”菜单,选择“河北江西牵头省际联盟集采药品接续采购项目”填报相关信息。
四、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如有多个品种或规格属于本次信息填报范围的,应全部填报。本次接续采购品种最终范围、企业投标资质要求等,以后续发布的采购公告为准。
(二)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及时填报符合条件的品种信息,避免漏报、错报影响后续参与接续采购。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公告,敬请关注。
联系电话:0791-88130800、0791-86390516
附件:填报药品范围
河北、江西牵头省级药品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办公室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代章)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6年7月13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