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疑问、问专家
提问
E邀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和第七十八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安徽御草堂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详细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清单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日
附件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清单
注销企业名称 | 许可证号 | 经营地址 | 备注 |
安徽御草堂医药有限公司 | 皖AA5580759 | 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酒城大道1055号1#楼四楼 | 企业申请注销 |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