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疑问、问专家
提问
E邀专家
开封市祥符区和谐大药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12MA3XB6GM0T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汴祥市监处罚﹝2026﹞29号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6-29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 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3.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220112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柳**2012年开始经营开封市祥符区和谐大药房,营业执照上显示投资人姬**是该店职业药师,实际出资和经营人(投资受益人)是柳**。 2022年11月份至2024年11月份柳**共通过微信号wxid-xp54wuakn5fal2的业务员处购买117890元的药品放在开封市祥符区和谐大药房销售,现已销售完,销售上述药品共获利8000元左右(已上缴到周口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2589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一份,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监察意见书一份,证实该案件的来源; 2、现场笔录一份,证实执法人员到涉案药店依法进行现场核查的事实; 3、执法人员亮证照片、现场检查的照片,证实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亮明身份依法办案的事实; 4、询问笔录三份,证实当事人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事实; 5、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当事人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实当事人主体资格; 6、授权委托书一份,证实当事人委托柳**接受调查的事实; 7、柳**情况说明一份,转账记录二份,证实柳**违法的事实; 8、开封市祥符区城东街道证明一份,医院诊断报告一份,证实柳**经济状况。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
| 处罚机关 | 祥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224MB171091X1 |
| 数据来源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000MB1912677J |
| 备注 | — — |
| 处罚领域 | 市场监管 |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