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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市河东区圣韩美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吴艳阳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处罚事由 | 1.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4.未按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5.未设置二级实验室开展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传染病四项抗原筛查、未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
| 处罚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河东卫综罚〔2026〕003号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20102MB0T76095F |
| 数据来源单位 |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20102MB0T76095F |
| 违法事实 | 1.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4.未按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5.未设置二级实验室开展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传染病四项抗原筛查、未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罚款金额(万元) | 2.1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6-23 |
| 公示截止期 | 2029-06-23 |
| 处罚内容 | 予以当事人处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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