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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30-31日,省药监局组织对江西康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不能有效运行,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知》等相关法规、规定及该公司暂停生产经营申请的报告。我局决定责令江西康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暂停生产、经营医疗器械产品医用微网雾化器(赣械注准20242080061),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有可能导致产品安全隐患的,应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召回问题产品,按要求处置并记录相关情况。
你公司完成全部项目整改后,应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暂停生产、经营期间,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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