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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议撤销<张海峰执业药师注册证>的报告》及《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准予许可决定书》(豫药监审批执许决字〔2026〕第01073号);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二十四、三十四和三十六条规定,依法注销张海峰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作废;三年内不予注册,并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执业药师注册证号 | 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 |
1 | 张海峰 | 412222070320 | 2027- 05- 31 |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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