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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药监药处罚〔2026〕4-8号 |
|---|---|
| 处罚名称: | 河南健源医药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 处罚类别1: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类别2: | |
| 处罚事由: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 处罚依据: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健源医药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91411425MADEXMWJ2J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洋 |
| 处罚结果: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5-07 |
| 处罚机关: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地方编码: | 410000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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