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5-1)和省医保局等六部门《关于湖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22〕51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产品和实施范围
(一)采购产品。本次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冠状动脉药物涂层球囊、外周血管药物涂层球囊(用于动静脉瘘透析通路)、外周血管药物涂层球囊(用于膝上部位)、外周血管药物涂层球囊(用于膝下部位);输尿管介入导丝、输尿管介入鞘、输尿管球囊扩张导管、泌尿取石网篮、一次性输尿管软镜导管、肾造瘘套件。
(二)中选结果及协议采购量。本次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其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在湖北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省招采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耗材招标管理-带量采购管理-带量采购协议量查看”模块查看。
(三)产品挂网。本次中选产品供应清单内的产品按其中选价格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医用耗材挂网模块中挂网。医疗机构按其中选价格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医用耗材采购交易模块中采购,不得再次议价。
本次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产品范围内中选产品供应清单之外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中选企业未申报或新获批的产品,未中选企业或新获批企业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暂以不高于全国省级采购平台最低挂网限价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
未按上述挂网规则调整的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暂停挂网。
二、采购主体及采购周期
(一)采购主体。全省区域内的公立医疗机构、驻鄂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采购周期。本次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采购周期为2026年5月31日至2028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每年签订采购协议,协议期不足一年的,与上一个采购年度合并为一次签订。原则上每年度总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总实际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协议期不足一年的按比例折算)。首年未填报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如新增采购需求,须签订采购协议;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在新的采购年度开始前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当前年度未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未完成的量累计到周期内下一年度。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严格履行合同要约,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如涉及产品价格治理等须降价的情形,中选企业须按相关政策调整后的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医疗机构使用非专用的工具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
输尿管介入鞘(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品种中,产品内不包含测压传感器的,医疗机构按“鞘管中选价格”采购;企业在向医疗机构供应时,需提供配套使用的本企业“测压传感器”以实现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测压传感器”和“鞘管”总价不得超过“总中选价格”。产品内包含测压传感器的,医疗机构按“总中选价格”采购。企业在向医疗机构供应时,需提供配套使用的本企业“测压传感器”以实现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不得额外向医疗机构收取“测压传感器”费用。
三、医保支付标准
采购周期内,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非中选产品,以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产品增补挂网。省集中采购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原则上于2026年5月18日前督促相关企业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医用耗材挂网模块完成本次集采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的增补工作。各中选企业和非中选企业应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有关要求,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本次集采产品相关信息的增补工作。
(二)配送关系建立和合同签订。各中选企业、有关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在2026年5月29日前,通过省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三方配送关系确认、线下合同签订等工作;中选企业应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以市州为单位选择配送企业,所选配送企业应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按照一家中选企业对应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确认配送企业,完成确认的配送关系后续将同步至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签订合同的相关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如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原有采购协议价格低于中选价格,医疗机构可与中选企业协商后继续按原有采购协议价格执行。三方协议签订后,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不得再订立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提出协议之外的任何利益性要求,签订后的文本由中选企业和医疗机构分别上传至省招采管理子系统和属地市(州、林区)医保部门。与此同时,市(州、林区)医保部门要组织协调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及时与中选生产企业及其自主选定的符合要求的配送企业签订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三方协议,确保采购和使用按要求执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
(三)价格调整及执行。2026年5月30日前,省集中采购机构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统一调整中选产品价格,自2026年5月3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中选结果。各相关医疗机构在执行日前做好中选品种的清库、备货等衔接工作,及时按照中选价格采购中选产品,确保2026年5月31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五、其他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的采购、进院和使用环节,确保在采购协议期内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
(二)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质量、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保质、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产品,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中选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
(三)加强履约情况监管监测。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将企业、医疗机构履约情况,特别是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签订、中选产品供应、配送、伴随服务提供情况,公立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网上采购及使用、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完成进度等情况纳入监管监测范围,按照“每月监测、季度上报”的要求开展督导和监测,对非中选产品使用量异常增加的,医疗机构应作出情况说明;对履约情况差的,要采取函询、约谈、通报等措施予以惩戒,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信用评级予以相应惩戒。要将医疗机构执行采购协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结余留用等挂钩。相关监管监测情况,各市(州、林区)医保部门按季度上报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四)相关配套措施及其他事项等按鄂医保发〔2022〕51号和本次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等规定执行。
附件: 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6年5月9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