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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化妆品企业非现场检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省药监局研究起草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企业非现场检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hzpc.syjj@ln.gov.cn,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化妆品非现场检查工作规定意见建议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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