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为科学引导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以下简称“医保资源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医保定点资源规划,充分发挥医保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和引导医疗资源优化配置的杠杆作用,到“十五五”期末,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资源优质、竞争适度、服务便捷、监管有力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体系,形成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群众医疗需求和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定点医药资源配置格局,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升参保群众就医用药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健康优先,因地制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充分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与结构、地理环境、疾病谱差异及医保基金状况等因素,科学制定医保资源规划方案。充分发挥地方特色和优势,提升医保资源配置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坚持合理规划,分级分类。充分考虑群众医疗需求与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要求,合理规划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布局和规模,有效调节门诊与住院的比例、治疗与康复床位设置比例,统筹配置普通定点零售药店和“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等,以优化增量为重点,促进分级诊疗,推动医保资源配置由规模扩张向质效齐升、结构优化转变。
(三)坚持动态管理,协同发展。持续优化定点医药资源规划,用好协议管理工具,完善准入标准与退出机制,结合建设分级诊疗体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完善生育支持和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等政策要求,加强与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协同,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促进定点医药机构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
通过规划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引导医保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切实满足参保群众基本医药服务需求,促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分析定点医药机构资源供需现状。
各地要深入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资源供需情况调查,全面摸清供需底数。一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包括人口数量、年龄结构、收入支出等基础数据;二是医疗服务需求情况,重点统计住院率、两周就诊率、域外就诊人数等核心指标;三是医疗资源配置现状,全面梳理医疗机构数量、床位数,分级分类统计分析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及运行等情况,为科学制定医保资源规划提供数据支撑。
(二)科学制定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总体规模。
各地在摸清定点医药机构资源供需底数的基础上,可充分利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探索建立医保资源配置分析系统,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医保资源规划。
1.科学确定医保定点医药资源配置总量。各地应重点考虑参保人口数量、人口密度及年龄结构、住院率、疾病谱等就医购药需求因素,根据本地区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在动态分析医疗机构数、床位数和零售药店数量的基础上,科学测算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总量。各地可参考《广东省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测算参考》(见附件),通过测算,合理确定医保定点医药资源配置标准。
2.科学确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配置标准。各地可结合医保基金运行、区域医药资源供需等情况,明确区域发展定位,分析医疗机构等级、专科优势类别、床位数、医务人员数量和检查检验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城市规模、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便民度、分级诊疗等情况,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配置标准。支持中医类、儿科类、老年护理类等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配置范围,充分考虑区域内精神疾病患者救治需求,合理确定精神类医疗机构定点资源配置。优先将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配置范围,原则上确保城市建成区内每个街道至少有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每个社区可设置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或门诊部作为定点医疗机构,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家村卫生室可提供医保服务。
3.科学确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置标准。各地可结合人口规模、居民医疗与用药需求、医保基金收支等情况,综合考量现有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地理分布情况,合理规划定点零售药店布局。以服务半径为标尺,城市建成区按照“15分钟医保服务圈”的原则配置定点零售药店,人口密集区域可以适当增加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应有1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满足群众用药需求。优先向连锁化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服务、数字化支撑的药品零售主体倾斜,对合规经营、供应链完善、服务参保人数较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存量定点零售药店给予优先保留,对长期未发生医保结算的存量定点零售药店及时解除协议。
(三)探索制定定点医药机构资源规划程序。
1.测算资源配置总量和结构。各地医保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测算工作,会商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测算方案。根据掌握的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资源供需底数,按照资源配置总量和结构标准,测算形成定点医药机构资源区域配置总量和结构。
2.比对现有资源状况。将现有定点医药机构资源(实际值)与资源配置测算结果(测算值)、区域卫生规划(目标值)进行比对分析,确定是否能够满足医药服务需求或是否存在资源缺口,明确区域内各类型定点医药机构资源的调整方向。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发资源管理工具,对资源分配和使用进行优化。
3.组织论证。建立医保资源规划论证制度,组织专家、学者对医保资源规划确定的区域、类型、总量目标进行论证,并听取群众意见,确保规划科学可行。
4.确定规划目标。各地医保部门要结合论证情况,做好评估、公示等工作,充分研究后商相关部门形成本区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目标,作为一定时期内定点管理的依据和参考。
(四)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调整机制。
各地医保部门要组建医保医药资源管理工作组,研究设定启动触发条件,按照医保资源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履行、医保基金使用、医药服务行为的管理,建立动态、统筹、协同的医保医药资源调整机制。
当测算值>目标值和实际值时,以优化增量为主,要细化申报条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
当测算值<目标值和实际值时,以调整存量为主,要强化日常管理,引导富余床位向康复、护理等转型,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差异化发展,合理配置床位资源。
当测算值介于目标值和实际值之间,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同步优化增量和调整存量的综合性措施。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医保资源规划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统一部署,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整体发力的工作格局。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资源配置测算指标,完善动态调整触发条件,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的科学性、精准性,稳妥做好医保资源规划制定和动态调整工作。各地要在2026年10月底前制定本地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并报送省医疗保障局。
(二)强化部门协同。医保资源规划是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重要抓手,也是合理配置资源,增进改革协同的重要举措。各地医保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卫生健康、药监相关部门的支持,最大程度取得医药机构的理解,要及时发现、解决医保资源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医保资源规划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推进。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主动做好医保资源规划的宣传和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改革的积极性,凝聚社会共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在规划制定实施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测算参考》.doc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0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