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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药监药处罚〔2025〕3-13号 |
|---|---|
| 处罚名称: | 河南中通杏林本草药业有限公司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案 |
| 处罚类别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类别2: | |
| 处罚事由: | 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 |
| 处罚依据: | 综上所述,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购进的53批次的中药饮片药品2253.49公斤(详见附件3:罚没物品清单); 2、没收违法所得36.762118万元;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中通杏林本草药业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91410325MA9FLQ0L44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郝国平 |
|---|---|
| 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3-04 |
| 处罚机关: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地方编码: | 4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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