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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药监药处罚【2026】3-1号 |
|---|---|
| 处罚名称: | 伊川宏源气体科技有限公司向不具备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资质的单位销售药品案 |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其他 |
| 处罚类别2: | |
| 处罚事由: | 向不具备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资质的单位销售药品 |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涉嫌向不具备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资质的单位销售药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情节严重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6684元; 2.罚款200000元; (二)对涉案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所获收入,并按所获收入5%处以罚款,具体如下: 法定代表人郭涛涛:没收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所获收入36102.28元,并处5%罚款1805.11元,罚没款合计37907.39元; 质量负责人宋惯霞:没收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所获收入30270元,并处5%罚款1513.50元,罚没款合计31783.50元; 销售经理彭刚:没收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所获收入61695.72元,并处5%罚款3084.79元,罚没款合计64780.51元。 (三)罚没款总计 对当事人的罚没款与对涉案责任人员的罚没款合计381155.40元。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伊川宏源气体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郭涛涛 |
|---|---|
| 处罚结果: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其他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3-30 |
| 处罚机关: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地方编码: | 4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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