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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合肥美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8P3AC203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械处罚〔2026〕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在生产定制式活动义齿、定制式固定义齿时,标签、使用说明书标示的产品名称与经注册的产品名称不一致,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加贴的产品标签未包括产品型号、注册人的名称、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等内容,违反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持有编号为皖械注准20232170211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名称为定制式活动义齿;持有编号为皖械注准20232170217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名称为定制式固定义齿。 2024年9月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在生产经注册的定制式活动义齿、定制式固定义齿时,通过牙管家义齿平台打印产品标签,并加贴在产品外包装上,标签标示“微纳熔覆义齿”“普通烤瓷”等64个产品名称,产品包装盒内的使用说明书标示产品名称为定制式义齿,均与经注册的产品名称不一致。同时标签未包括产品型号、注册人的名称、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等内容。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对应的条款第六十七条已修改为第八十八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名称 | 合肥美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内容与经注册的内容不一致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
处罚内容 | 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内容与经注册内容不一致的定制式活动义齿、定制式固定义齿和生产、经营的定制式活动义齿、定制式固定义齿产品标签未包括产品型号、注册人的名称、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等内容的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3月26日 |
处罚行政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地方编码 | 340000 |
处罚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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