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为规范全区药品经营仓储、运输活动,加强药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支持企业整合仓储运输资源,优化药品流通布局,促进医药产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48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结合药品经营仓储运输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经营仓储运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2026年4月8日。如有修改意见,请将《意见反馈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袁超 联系电话:0471-4507127
电子邮箱:nmgyhltjgc@sina.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经营仓储运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经营仓储运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