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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鼎和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20005904588547 |
法定代表人 | 李祉龙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罚决〔2025〕20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建立药品销后退回、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未根据药品的质量特性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采购药品时收集的检验报告书未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未对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的要求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计算机系统相关数据库不符合规范要求,录入数据不真实且不可追溯。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和《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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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150000.00元(壹拾伍万圆整) |
罚款金额(元) | 150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元) | 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3月9日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MB1808933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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