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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实施《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2025年第126号公告),规范我省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办理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助力产业出海,我局研究起草了《江苏省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于2026年4月17日前反馈我局,电子邮箱:jsmpaylqx@163.com,电子邮箱注明“江苏省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工作程序征求意见反馈”。 附件: 1.江苏省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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