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泰州普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33022387944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丁恒鹏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21************18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苏药监泰处罚〔202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假药阿托伐他汀钙片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4年7月23日从江药集团常州有限公司购进阿托伐他汀钙片(标示生产企业:辉瑞制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1408,规格:20mg*28片)数量3盒,购进价格为164.00元/盒。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1月16日分别销售上述阿托伐他汀钙片各1盒,销售价格为199.00元/盒,货值金额597.00元,违法所得597.00元。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函协助调查,确认标示生产企业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4月15日更名为晖致制药(大连)有限公司,上述阿托伐他汀钙片非该企业生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规定认定为假药。当事人构成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2月6日修订)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597.00元(大写:伍佰玖拾柒元整),上缴国库。 |
罚款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597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3/13 |
处罚有效期 |
2029/03/13 |
公示截止期 |
2029/03/13 |
处罚机关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000014000394R |
数据来源单位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000014000394R |
备注 |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