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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印发《监管科学创新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监管科学创新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申报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提升全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两品一械”)监管科技支撑能力。
《办法》明确,基地建设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两品一械”监管科学研究为核心,立足内蒙古监管实际与产业特色,重点研发本地化监管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培育专业监管科技人才,打造适配本地监管实践与产业需求的创新平台。
在建设布局上,《办法》规定,基地依托内蒙古“两品一械”企业、检验检测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优质法人单位设立,鼓励产学研联合共建,实行分类布局、定向攻关。同时,明确场地、设备、人员、科研能力等建设准入硬性条件,推行基地主任聘任制与任期制,保障基地研究方向精准、科研实力过硬。
管理机制方面,《办法》构建了多方协同的管理体系:自治区药监局统筹负责基地的规划布局、审核评估与政策支持;依托单位承担建设运行主体责任,提供全方位保障;联合共建单位协同发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建立动态调整运行机制,实行奖优、整改、退出管理,确保基地规范高效运行。
《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内蒙古药品监管科学创新平台制度化管理的空白。下一步,随着基地的规范化建设与高效运行,自治区药监局将推动监管创新与产业需求深度融合,加速科研成果转化落地,持续提升全区“两品一械”监管的科学化、精准化、规范化水平,为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与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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