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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365号)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天津市津津药业有限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24日。
监督电话:022-23121156
传 真:022-23121156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37号
特此公示。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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