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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 内容 | 行政处罚的 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 |
1 | 鄂药监汉江药处罚〔2025〕5号 | 湖北科田药业有限公司 | 马作雄 | 91429006181810909A | 生产、销售劣药 | 当事人生产的聚维酮碘乳膏(批号:240301)经检验,装量项目不符合规定。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 | 1、没收已召回的药品; 2、没收违法所得;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参考《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第十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四)项及《湖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项的规定 | 主动履行。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0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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