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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 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 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履行方 式和期 限 | 作出处罚决定 的行政机关和 日期 |
1 | 鄂药监武妆处罚〔2025〕1号 | 武汉源莱媄化妆品有限公司 | 余雄峰 | 9142011257202450XE | 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 | 经检验,当事人生产的“康峰蛇胆硫磺多效沐浴皂液”(规格:406ml/瓶; 批号: KF2406F01)和“康峰蛇胆硫磺多效沐浴皂液”(规格:406mL/ 瓶;批号: KF2505V01)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要求,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1.没收违法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 主动履行,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 02月 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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