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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自强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15584980830X |
法定代表人 | 刘亚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罚决〔2025〕10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零售)销售药品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7日,将40盒阿胶补血膏直接销售给个人,违法所得1280元。在销售上述药品时,当事人虚假开具销售出库票据。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1.对未遵守药品经营管理质量规范的行为予以警告; 2.对未取得药品零售经营许可销售药品的行为,没收 违法所得1280元、罚款10万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28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1月16日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MB1808933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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