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第五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三)》《江苏省第一、二、三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公告(一)》有关要求,现将经公示的补充中选产品信息予以公布。补充中选产品不参与集采分量,中选结果自2026年1月30日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含接续采购)补充中选结果公布.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20日
2026-02-03
2026-01-29
2026-02-02
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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