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生产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膜”(产品型号/规格:KE-901(腹)、I型320cm*180cm*260cm,产品批号:2504182)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验项目“水蒸气透过性”不符合粤械注准20182140361《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膜》产品技术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上述涉案产品于2025年4月25日生产,总共生产了1040套,其中40套用于检验及留样,实际销售80套(分别于2025年5月13日、5月21日、5月27日销售了20套、20套、40套至深圳市康泰瑞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单价8元/套),剩余920套未销售。在收到我局送达的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开展召回工作,共召回40套。当事人上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8320元,违法所得为3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