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工业园区允正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MA259KJ0XA |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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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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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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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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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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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殷月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152************24 |
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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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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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苏药监苏药处罚〔2025〕0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内容 |
1.没收抑制幽门螺旋杆菌茶15包、生发茶32包、消肺小结节茶5包、养心安神助眠茶4包、降尿酸茶4包、慢性咽炎茶6包、通便茶11包、减肥降脂茶2包、祛湿茶1包、“一盏茶”降糖伴侣6包等十种中药制剂; 2.没收违法所得71763.71元; 3.罚款71763.71元。 [以上罚没款金额合计143527.42元(大写:拾肆万叁仟伍佰贰拾柒元肆角贰分)] |
罚款金额(万元) |
7.17637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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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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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1/15 |
处罚有效期 |
2026/01/31 |
公示截止期 |
2029/01/15 |
处罚机关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000014000394R |
数据来源单位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000014000394R |
备注 |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