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利用自动售药机、自动售械机(以下简称自动售药售械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自治区药品监管工作实际,自治区药监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自动售药械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23日。如有修改意见,请将意见反馈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邸宇馨 联系电话:0471-4507128
邮 箱:nmgyhltjgc@sina.com
3.意见反馈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