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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注销张小青等4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附件:注销的注册证内容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注销的注册证内容
序号 | 姓名 | 执业单位 | 《执业药师注册证》编号 |
1 | 张小青 | 重庆都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秀山六十六店 | 501221410038 |
2 | 张娜 | 重庆都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秀山五十七店 | 502221410025 |
3 | 龙琳琳 | 秀山县升元大药房 | 502222410035 |
4 | 杨艳林 | 重庆贴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池分店 | 501220410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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