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进一步加强全区药品经营环节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许可管理,保障药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自治区药监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2026年1月6日。如有修改意见,请反馈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圆 联系电话:0471-4507128
邮箱:nmgyhltjgc@sina.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2.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的起草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3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