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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金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82MAC7U68KXX |
法定代表人 | 吴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罚决〔2025〕10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劣药 |
违法事实 |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赤芍(批号:240701)、葛根(批号:241201、250101)性状不符合标准规定,货值金额192893.75元,违法所得189545.51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劣药赤芍(批号:240701)5.6公斤、葛根(批号:241201、250101)181.5公斤; 2.没收违法所得189545.51元; 3.罚款192893.75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9.28937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19.28937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2月19日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MB1808933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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