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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涪丰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5110110807210502 |
法定代表人 | 邹盛忠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罚决〔2025〕31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假药中药饮片 |
违法事实 | 生产销售性状和鉴别不符合标准规定的231101批次假药酸枣仁47kg,货值金额38512元,违法所得35432元。 |
处罚依据 |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处罚类别 |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生产的231101批次酸枣仁3.5kg; 2.没收违法所得35432.00元; 3.并处罚款300000.00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3.54、0.29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1月28日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11510000MB1808933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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