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闽药监厦稽办处罚〔2025〕016号
| 厦门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厦门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 91350212671278652E | 刘** | 经查,当事人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9824.7元(叁万玖仟捌佰贰拾肆元柒角整)。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上述罚没款。当事人根据我办开具的《福建省非税收收入缴款通知书》,自行选择缴款方式。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办将每日按罚没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31日。 |
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转载或引用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信息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有关药品的宣传报道应当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对信息作进一步解读,应作必要的核实。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