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指导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和实施风险会商工作,切实加强医疗器械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风险会商工作指南(试行)》,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安徽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风险会商工作指南(试行)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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