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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桂林分械罚〔2025〕2号 | 桂林市高乐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第二类医疗器械“远红外理疗贴”案 | 桂林市高乐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 | 91450302756524111H | 赵小黑 |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第二类医疗器械“远红外理疗贴”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以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伍佰捌拾捌元(¥3588.00)。 2、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捌拾捌元(¥24588.00)。 | 主动履行 2025年3月21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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