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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道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21080333904M |
| 法定代表人 | 张杰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药处罚﹝2024﹞2-94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2-13 |
| 处罚内容 | 1.没收不合格白芍(批号231101)46.11kg;2.没收违法所得24963.88元;3.处罚款580000.00元;罚没款共计604963.88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58.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2.496388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
| 违法事实 | 2024年9月20日,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4〕351号),标示为安徽道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白芍(批号231101)经酒泉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JQ2024YC00097,检验项目-部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规定为应不得过400mg/kg,检验结果为482mg/kg,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玉门市姚正儒中西医结合诊所。企业对该批产品提出复验,2024年11月11日,接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验报告(报告编号:GS2024YW00184),复验结果为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为应不得过400mg/kg,检验结果为424mg/kg)。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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