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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 |
1 | 鄂药监武妆处罚〔2024〕3号 | 武汉润禾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郑和平 | 91420112751826997R | 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 | 经检验,当事人生产的化妆品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要求,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 1.没收违法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 主动履行,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01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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