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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4〕75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市蒙妮坦日化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0353103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周强强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01月09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4〕75号
2022年8月5日,根据上级交办线索,我局对广州市蒙妮坦日化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牙膏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当事人未妥善保管留样产品的行为,违反《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
广州市蒙妮坦日化有限公司生产菌落总数超标的第7味觉小苏打牙膏(口气清新)(批号:20230715KG12)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没收违法所得8020元;
3.罚款10067.76元。
广州市蒙妮坦日化有限公司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金齿健云南三七牙膏(清口气)(批号:23020008)10支;
2.没收违法所得24339元;
3.罚款320256.4元。
广州市蒙妮坦日化有限公司生产菌落总数超标的非凡小象儿童护龈健齿牙膏(草莓香型)(批号:20250510FE07)、小蝌蚪婴童健齿护龈牙膏(草莓味)(批号:20260325H118)、第7味觉小苏打珍珠牙膏(批号:20250704DA02)、莱也纳双重净白小苏打牙膏(批号:20250822LA01)等4批次产品的行为,构成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化妆品违法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第7味觉小苏打珍珠牙膏(批号:20250704DA02)3240支;
2.没收违法所得20176.2元;
3.罚款194138.4元。
综上,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警告;
二、没收金齿健云南三七牙膏(清口气)(批号:23020008)10支、第7味觉小苏打珍珠牙膏(批号:20250704DA02)3240支;
三、没收违法所得52535.2元;
四、罚款524462.56元。
罚没共计576997.7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不合格牙膏、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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