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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宜美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181395284713R |
法定代表人 | 柏亚洲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械处罚﹝2022﹞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0 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739 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五分局收到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医疗器械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2〕176 号),所附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202202812,标示为安徽宜美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皖械注准20172640057)批号:20200813,规格型号:平面型(长×宽):17.0cm×9.5cm 被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原示范区分局抽样,经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被检样品不符合皖械注准 20172640057《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要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关于转办不合格医疗器械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2〕93 号),所附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2CJ020052,标示为安徽宜美健医疗用品有限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皖械注准 20172640057)批号:20201208,规格型号:平面型(长×宽):14.5cm×9.5cm 被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被检样品不符合皖械注准20172640057《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要求;经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结果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 当事人生产的批号为 20220101 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皖械注准 20172640057),规格型号:平面型(长×宽):17.0cm×9.5cm,在福建省 2022 年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中,由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不符合皖械注准 20172640057《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技术要求,不合格项为“通气阻力”项目,报告编号:2022YC0212;经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复检,结果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0 号)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 3 起生产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批号:20200813、20201208、20220101)案,处罚内容合并如下: 1、没收召回的批号为 20200813 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2000 只。 2、没收召回的批号为 20201208 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5509 只。 3、没收召回的批号为 20220101 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19030 只。 4、并处罚款壹拾万贰仟元(102000 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0.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7 |
处罚有效期 | 2024-1-17 |
公示截止期 | 2026-1-17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状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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