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惠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宁德第五十三分店、宁德市宜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两家药品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9日
2026-03-20
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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