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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等,结合我省实际,我局起草了《贵州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21年1月22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898017969@qq.com。
附件信息:
贵州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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