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目的:为使不合格保健食品管理规范化,明确购进退出的规范操作。
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 年修订)及《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制定。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保健食品购进退出操作管理。
4、职责:采购部、质管部。
5、内容:
5.1 储存时间过长或滞销品种,经储运部提出并经营运部与供货商联系在征得供货方同意后办理退货手续。
5.2 采购员进入系统“进货管理 → 购进退出管理”,录入商品退出信息,打印“购进退出通知单”,提交营运部经理、质管部经理对“ 购进退出通知单”审核。采购员将需退回供货单位的品种通知保管员出仓。
5.2.1.保管员将保健食品交给复核员。
5.2.2 复核员登录电脑复核台界面依次复核相关信息。
复核完毕,复核员打印购进退出出库单并盖出库章,将单据及退货交给保管员,保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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