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目的:保证运输过程中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规范保健食品的运输工作,减少因保健食品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
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 年修订)及《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制定。
3、适用范围:适用于保健食品自己运输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4、职责:运输员
5、内容:
5.1 出货时,保管员、复核员与运输员交接各种单据:销售清单、同批号检验报告、发票、进口保健食品还需提供加盖质量管理章《进口保健食品注册证》和《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报告》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保健食品通关单》。
5.2 运输员查看包装是否完好、封箱是否牢固,有无异样。严禁包装有破损或大件包装未封口的货物出库。
5.3 运输员经查无误、确保单货相符后,安排装车配送。
5.4 保健食品装卸时,禁止在阳光下停留时间过长或下雨时无遮盖放置,应在有顶篷的装卸场所作业。
5.5 搬运、装卸保健食品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外包装图示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防护措施,保证保健食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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